2008-04-07

筆記 又見筆記

1895 台灣 澎湖 割讓

WAR 要有宣告declare才叫做戰爭,不然一般地區性的互相攻擊,只能稱作conflict.
簽了合約才能決定土地是誰的,所以在戰爭中的土地,是沒有人的。

1951 9 8 San Francisco 合約 48個國家簽約 但是沒有中國,其中日本放棄台灣的所有權利,但是他沒有說台灣要歸誰管,所以是無人管的。

蔣中正 復行視事 雖然不合法,但是因為大家認同 所以是正當的。

1949 10 1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國

合法 與 正當(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定的)

1952 4 28 中日合約

領土的改變並不影響國家持續存在的事實

即便台灣只剩 兩顆眼睛^^ 還是叫台灣

一個地方已經被統治超過60年,就是歸該政府所管轄了。 ---- 根據國際法

菁英執政,但是卻是只為自己的利益,就發展出民粹,去攻擊上面的人,當攻擊完了以後,民粹裡面的頭當菁英執政,又只為了自己的利益,如此惡性循環,這是台灣這幾年的現象。

另外老師還有講到甚麼灌夫姓 灌母性,對我而言就沒啥重要了。
然後說現在結婚要雙方去戶政事務所登記,小孩身份也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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